裁判資訊
要義 | 
裁判員應是正直誠實、作風正派、公正無私的競技運動的仲裁者。  | 
1.公正無私,突顯比賽在誠信下體現規則精神與原意,並與比賽參加者衷誠合作使比賽順利進行。
2.賽場上裁判員亦應與運動員一樣具運動家風度共同遵守體育精神。
3.不得擔任非總會/裁判委員會編排的賽事裁判工作。註:擔任非總會/裁判委員會編排的裁判工作,必須事前向“裁判委員會”備案。
4.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根據每年註册,編訂國際級、A級、B級及C級裁判名册;每項比賽將因應不同需要,由上述四類裁判中輪替各若干裁判擔任工作;裁判用順序輪流的方法任用,若因各種原因未能當值,請於賽前 48 小時通知「裁判委員會」或「秘書處」,並順序由下一人出勤,餘此類推,無故缺席三次者,將被暫停裁判資格。裁判費將根據不同比賽及不同級別而釐訂。
5.比賽開始前30分鐘(除非有特別規定)抵達賽場,不得遲到(超過10分鐘作缺席論)或早退離場。
6.穿著國際柔道聯盟規定制服執行裁判工作。
7.若比賽的“比賽章則”上有特別規定時,則按“特別規定”執行裁判工作(競賽委員會在當天賽事進行前說明)。
8.每年度擔任裁判工作的次數須符合香港柔道裁判通則的要求。若申請暫停裁判工作6個月或以上,將被停止派遣擔任該年度餘下時間的裁判工作。
9.每兩年必須出席一次由柔道總會主辦之“柔道裁判研討課程”。
10.注意事項
(1)若因天氣原因, 比賽未能確定是否舉行,請於比賽前兩小時致電“競賽委員會”或比賽主辦單位查詢。
(2)當值裁判員須填寫“裁判簽到表”。
總  則:
(一)	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註冊贊助會員或個人會員;
(二)	報考各級裁判年齡必須21歲以上。
(三)	各級裁判必須經裁判委員會考核並報請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按序遞升。
(四)	操流利中文或英文。
(五)	各級裁判必須穿著總會認許標準裁判制服。
 有效資格:
(一)	所有由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柔道裁判執照有效為期24個月;
(二)	裁判須於該有效期間出席總會認可柔道賽事擔任裁判工作達6次或以上。
(三)	裁判須於該有效期間出席總會舉辦的裁判課程或研討班1次或以上。
 費  用:
所有由總會舉辦的裁判課程或研討班均須繳交課程或研討班費用;
考獲各級裁判的註冊或重新註冊均須繳交註冊費用;
所須費用於課程或研討班報名表及裁判的註冊或重新註冊表中公告。
 終止資格:
(一)	違反國際柔道聯合會所頒佈的一切裁判適用條例;及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裁判委員會或紀律委員會研訊裁定終止資格者。
(二)	有效期屆滿後12個月,未向總會申請延續執照之裁判。
 延續資格:
(一)	符合有效資格中表述的全部內容,中國香港柔道總會將無條件接受延續資格之申請。裁判可於其執照屆滿前30天至屆滿後12個月內向總會辦事處提出申請,惟執照屆滿後,該人仕將失去���判資格直至成功申請延續。
(二)	如因「終止資格」中第(二)項而喪失裁判資格之人士,需重新考核裁判資格。
 裁判晉升:
 A級裁判:
(一)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B級柔道裁判執照3年或以上;及
(二)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三段證書或以上;及
(三)	滿足「有效資格」中第(二)及第(三)項;及
(四)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
 B級裁判:
(一)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二段證書或以上;及
(二)	持C級裁判資格達12個月者,並滿足「有效資格」中第(二)及第(三)項,方能遞交晉升B級裁判申請;及
(三)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
 C級裁判:
(一)	持中國香港柔道總會所簽發初段證書或以上;及
(二)	經中國香港柔道總會考核合格。
香港柔道裁判考試基本上參照國際柔道連盟的考試形式,內容亦跟國際柔道連盟裁判考核的要求相同,以便香港裁判可及早適應並逐步經考核後晉升為國際裁判。
(一)	各級裁判考核內容及升遷程序
請參考裁判考核報名表。
(二)	筆試
根據國際柔道連盟所頒報的裁判條例訂定試題,以選擇題形式進行,參加者必須答對八成或以上。旨在確保參加者熟悉相關條例。筆試合格者方獲准參加餘下部份的考試。
(三)	模擬試
(1)	技術考核
裁判必須十分熟悉所有技術動作,以確保判決適當。以抽籤形式作技術示範,參加者必須準確示範所抽獲的柔道技術。技術考試合格者方獲准參加模擬比賽考試。
(2)	模擬比賽考核
由考試委員會安排運動員進行模擬比賽,讓參加考核者作裁判。測試參考者能否準確作出判決。模擬試目的是確保參加考試的裁判能適應各類比賽的壓力及形勢,同時作出合適的判決。模擬比賽考核合格者方獲資格參加實習試。
(四)	實習試
(1)	實際比賽考核
透過真實的比賽考核參加者,各人須於全天的賽事中多次擔任主判或副判,令主考可以正確評估參加者的裁判能力。
(2)	裁判工作總結
主考官及當席裁判長於實習試後將總結參考者的表現,分析各人對執行條例的準確程度、可改善的空間。
(五)	結果公報
主考撰寫報告,提交執行委員會並公報考試結果。